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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如下: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
法律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的开庭时间,但明确规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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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同时,当事人还要注意,这里面有可能涉及到补充侦查,那么时间就更不一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次,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的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期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简易程序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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