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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限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手续、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买下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做法。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能够注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准许文件、2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花费,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能够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广告发布登记资料: (六)违背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n(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我们认为,“世界领先”确实属于《广告法》的“极限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使用这样的广告语,可能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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