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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以下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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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清算。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股东可以自行组织清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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