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等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道路客运的,应当经交通...
实施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或者建设部门对其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的,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交通或者建设部门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件,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停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但无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对汽车每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经营者在运输货物时,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货物、大型货物、限运货物以及凭证运输和超重、超高等超限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运输。运输危险货物的设备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后,方可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7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674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