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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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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经济适用住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则,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所,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没有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子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子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无法知悉您的家庭年收入,故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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