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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股份收购交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使股权清晰,机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规避法定程序和义务,变相进行公众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规避管辖的,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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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投资者虽不是公众的,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导致其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将取得的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连同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在取得全部批准后2日内披露,收购期限自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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