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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取保候审,有关人员应当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2、调查、检察、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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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候审措施。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后,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则可被批准取保候审。
保释候审人员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及时到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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