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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设立的市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其职责对全市住房保障事务性工作实施管理,对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有指导、监督职责。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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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保障性住房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同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等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同级民政部门。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住房保障对象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变化的核实结果作出延续、调整、终止住房保障或者追缴补贴资金的决定,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需要变更保障标准或者保障方式的,应当做好梯次衔接工作。住房保障对象申报信息的核实及处理等实施细则,可以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房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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