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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放弃债权。优先受偿权,就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就工程款以建设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不...
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放弃债权。优先受偿权,就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就工程款以建设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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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限制,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承包人应依法使用该项权利追索工程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未竣工工程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1、可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限制,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换言之,该放弃行为损害社会和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则不予支持。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未竣工工程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风险提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 1、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 5、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放弃。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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