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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有遗嘱人生前的字迹。 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你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查询相应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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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司法局看看,或者找一些具备 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你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查询相应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了,费用的话看见是什么材料,如果是合同的话,里面有金额的话,价钱也不一样的。
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 2、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3、综合评断编辑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1、从理论上讲,鉴定结论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笔迹鉴定实践中,确实存在由于检材字迹或样本字迹的数量或质量等客观原因,其反映出的笔迹特征总和的价值尚不能充分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情况。 2、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鉴定人可依据笔迹特征反映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进行综合评断作出不同程度的非确定性结论(即推断性结论)。为了较准确、客观地反映鉴定人对其所作判断的确信程度,笔迹鉴定中非确定性结论可分为极有可能、很可能(实践中常表述为“倾向”)、可能等不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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