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按照《湖南省人口计生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保障、房产,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按照税务、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以本市;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湖南超生二胎罚款要交多少钱。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或者遗弃(买卖、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安、统计。⑸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⑹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计征基数。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三年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6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