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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是没有保证期限的,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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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担保抵押合同有期限,抵押合同的期限为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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