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1、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普通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前不久代理的一桩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针对管辖问题很多人产生了不同理解,该案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原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屋提出确权和分割之诉。很多人理所因当的理解为涉及不动产,即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基本上关于分割离婚财产的管辖地,望采纳。
夫妻离婚有过错方财产的回答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