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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爸的房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全部死亡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房子是你父亲一人的名字? 这是属于继承纠纷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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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又是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法律上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的父亲去世后,有一半的份额成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这一半遗产将在法定继承人,即你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平均分配。鉴于你对房子有出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你对房子的所有权,这样你的所有权份额就不会成为遗产,仍归你所有。
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再次简单说明几点,如果有需要可以具体交流: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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