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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工作机制; 2、坚持审判监督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秉持公正; 4、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人民法院的办案过程; 5、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
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而证人作证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庭审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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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主要体现在:(1)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等程序性权利。①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②明确受案范围。③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起诉权。④加强受理程序的约束。⑤明确起诉期限,更好地保障起诉权。(二)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三)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赔偿和补偿。
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 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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