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
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女职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既是剥夺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违法行为,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女职工,而且还应保障该职工依法享有的怀孕期应享受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辞退怀孕入职员工不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