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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了,应该在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
户口本丢了很简单的, 拿着你的身份证,最好是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 然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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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在外省丢失了,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首先,天津对丢失或损毁要求补发《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次,对户内成员扣留本户《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机关必须做说服劝解工作。经说服劝解无效的,社区民警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办意见,同当事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扣留双方当事人《居民信息表》,一并整卷报派出所主管所领导审批后,为当事人重新发放《居民户口簿》。对由户政中心受理的,由外勤民警调查,分局户政科主管领导审批。
当事人户口本丢失,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新的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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