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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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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按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王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虽对事故责任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作为侵权人,王先生应对梁先生因此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曹先生作为代驾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与王先生一同对梁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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