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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 1、调解准备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教育疏导; 2、协商调停阶段。即双方当事人交换...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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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二)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诉讼外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又称行政调解程序,它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它属于民间性、行政性调解类型的一种。 我国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指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以外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中,诉讼外调解里面最主要的类型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就离婚纠纷所进行的调解。 诉讼外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诉讼外调解是防止轻率离婚的第一道防线。由于有关部门对男女双方之间的矛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他能对症下药,能及时解决当事人间的家庭纠纷,减少诉讼。 2.诉讼外调解不同于诉讼离婚,气氛会比较缓和、融洽,有利于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改善夫妻关系,并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3.诉讼外调解,还有利于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更不允许违法进行调解。 诉讼外调解程序也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形,法律赋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即当事人既可以先将纠纷诉诸于诉讼外的调解程序,调解仍解决不了问题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诉讼外调解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证明,只要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的调解工作,许多离婚纠纷是可以不经诉讼程序就得以妥善解决的。但是离婚纠纷经过有关的调解,还是可能会出现下列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重归于好,愿意继续维持夫妻共同生活。 2.双方就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债务清偿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使原来的一方要求离婚变成双方自愿离婚,再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仍然坚持不同意见,或者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债务清偿、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离婚纠纷可以转移到诉讼程序处理。
起诉离婚调解程序:1。诉前调解,当你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不会立即立案,而是收集你所有的起诉材料,并向你开具收集的材料清单,并在45天内通知你是否能成功立案。法院方面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到的备案材料直接分配给承办法官,他会先联系被告,确认被告的地址、身份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然后通知双方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的诉前调解。2、庭前调解是指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前,承办法官通常会召集对方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3、诉讼中的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将重点调解和做好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给对方另一个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继续深入感情部分了,而且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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