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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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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1)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2)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4)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适用于宣告死亡、失踪、选民资格、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判独任、基层法院完成。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二审3个月内审结。不服一审裁决的,十日内上诉,二审30日内终审裁决。上级检察院才能对下级法院进行抗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发动主体有三种:人民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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