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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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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结合(《》》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条件如下: 1、只有在特定的关系中发生了违约行为,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2、当事人违约是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每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4、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单方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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