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解散程序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公司解散或者公司决定解散分公司的,应当自解散决定作出之日起...
分公司解散程序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公司解散或者公司决定解散分公司的,应当自解散决定作出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