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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可是现在户口本上还是未婚,能补办离婚证。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离婚证。民政部关...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河北省为例,如果当事人尚未结婚的,可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根据《河北省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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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民政机关登记的为准: 1,有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夫妻双方协议或者一方起诉离婚);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3,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更新(这样更有说服力,也更快捷); 4,再凭更新后的户口本,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双方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一,《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可以领离婚证,要想领取离婚证,那必须要将户口本带过去,不过作为参考依据的并不是户口本,而是两个人的结婚证,如果两人有结婚证证明是合法夫妻。 2、离婚后,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离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后显示“离异”,否则仍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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