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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也可以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法律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如下: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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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如下: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六、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股权平等原则是贯穿各国公司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具体是指所有股东按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免受不合理的不公平待遇。它使股东权利保护的最基本原则。然而因持有股份数量的不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和支配力也不同,由此便会产生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中小股东由于其地位、控制力有限,往往在这种冲突中处于劣势地位,遭到大股东的利益侵害,处于公平正义的考虑,法律应当建立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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