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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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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依法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但机动车从出厂或进口到购买者上路行驶,中间还有一个运输、销售的过程。汽车所有人购买汽车后,在申请登记前的这段时间,还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如返回住所,到办理汽车登记手续等。对尚未取得机动车牌照、行驶证的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是整个机动车牌照管理系统的一部分。临时机动车牌照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临时通行证只能用于机动车运输、移动等临时通行需要,不得代替机动车牌照。使用临时通行证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取得正式的机动车牌照。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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