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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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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葬礼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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