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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书的,可以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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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交通警察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交通警察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程序是: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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