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安排工作的,可以要求补发;安排了工作的,不能要求补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护理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三、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1)一级至四级残疾:月薪90%至75%(每低一级减少5%)。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停止发放,补足差额。(2)五级.六级残疾: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安排工作;工作的,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60%,直至退休(改发养老金)。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一)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支付18、16个月的工资和工资;(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按照工资分别支付14至8个月的工资。5、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一)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支付16、14个月的工资和工资;(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按照工资分别支付12至6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