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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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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的一生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孩子在上户口、办理报销和保险业务、坐飞机、身份证明、变更监护人、出国留学等,《出生医学证明》将成为重要依据。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办理,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所有信息一旦录入系统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及信息的权力。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它的作用体现在6个方面: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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