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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双方的名义转让,即使赠与双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买房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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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就确定能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前就签订了买卖合同、动拆迁补偿协议之类),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产证实际的办理时间是否是在婚后。 至于动拆迁,可能考虑得因素比较多,比如是否考虑到配偶的因素(实际办理动拆迁中很可能因为结婚考虑一同安置配偶的因素),可能会适当补偿一点。但是如果产证登记有你老公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过户到双方名下,这个就算是赠与双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扩展资料: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1、他妻子当时不同意卖方,那女方何时知道他已将房屋出售给您?如果女方早已知道,那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女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也不会支持。2、如果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仍登记在您朋友名下,届时拆迁补偿款将补偿给您朋友,而不是您。3、建议您尽快起诉要求您朋友配合过户,您虽然不具有北京购房资格,但买房行为发生在限购政策之前,法院的判决可以实现您的过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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