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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当然要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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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未满18周岁子女变更姓名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第一百一十九条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汉字译写的姓名。第一百二十条弃婴姓名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构确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一致。记载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应当先以《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再根据公民申请,按照变更姓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群众到签发单位补充完整或者申请换发后,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四)因18周岁前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继父母《结婚证》、《离婚证》;(五)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离婚不交抚养费在法律上会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权益保障会存在较为合理的区间,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可以进行恰当的协商。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上虽然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中国传统习俗上,孩子随父姓,还是大家更能让大家接受的主流思想。所以新生儿,多数都是随父姓,而且,一旦确定了新生儿的姓氏,这里面就含着浓浓家族情感,如果和父亲不同姓,则总会让人心生很多疑问。这就是咱们中国的传统风俗。 所以,离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把孩姓氏给改了,在对方看来,这是严重伤害自己和家族情感的大问题,甚至是企图割裂家族血脉传承的危险行为!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表达抗议和不满,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经实际抚养孩子一方同意,不得拒绝履行,否则,损害的就是孩子的权利。 如果真遇到这种一方擅自改姓的情况,那很简单,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把孩子姓氏恢复过来,这种案子,胜诉率,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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