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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的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其中物业合同及物业费的收取尤其突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通常为是...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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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44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合同到期一般不需要收回原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失效的,债权债务终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但变为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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