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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孩子男方不负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售医保费用吗?如何赔偿

2022-01-26
我妻子于2007年7月7日因临产到一家妇幼保健院,当天生下孩子,为顺产。3天后,妇产科在没有任何口头或/和书面医嘱的情况下,办完相关出院手续后,并要求我签字出院(内容为“要求出院,后果自负”)。事隔19天后我妻子出现急性大出血,我及家人立即将她送入另外一家医院抢救并脱险,经病理切片检查诊断为胎盘残留导致的急性大出血。我们一家人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经济上受到了损失,并且至今不能进行母乳喂养,将会给我的孩子带来怎样的结果,我不敢去想象。 1、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 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出院手续上的签字对鉴定是否有影响 3、我对医疗知识丝毫不懂,医院仅说“不适随诊”,没有其他任何医嘱,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4、请问如果是医疗过失医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请问顺产应该住院多久才能出院?医院在产后3天即要求出院是否合理?1、要看是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对方要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2、要看具体内容,如果是你自己强制要出院的,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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