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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可以。嫌疑人被换押看守所,往往是因为案情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比如一个在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地方被抓,案件地的民警将其带回时需要同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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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1997修订)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1997修订)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间能否看到人也要分情况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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