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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票据是属于财产权利,所以票据为债务担保的,是属于质押而不是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
1、民法典规定,票据是属于财产权利,所以票据为债务担保的,是属于质押而不是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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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抵押权不能作为担保。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不合乎法律的规定的,并且抵押权是随着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移。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抵押财产担保债务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确定抵押担保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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