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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的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2021-12-04
根据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承包措施费,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处理。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造,发包人要求降低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二条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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