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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况,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调解纠纷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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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合同应当在一年内。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和变更的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在你的案件中,你和王某经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已经就双方的纠纷达成协议,就应该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上的内容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要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无论你主张5000元还是王某不认可调解协议,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要件,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如果你和王某之间的调解协议符合上述有效要件,没有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你就应该据此向人民法院主张调解协议上确认的3000元赔偿款,王某也应该按照调解协议上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反悔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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