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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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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网》在中国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了,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十一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如颁布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条款就跟《反垄断法》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这样在修法当中把涉及反垄断的条款做了删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有一些新的竞争行为或者老的竞争行为有新的表现。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因此,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和促进竞争,保障社会之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法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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