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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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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法定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况如下: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以下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经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上述规定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足一年,由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按2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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