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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有目击证人,对侦破逃逸案提供了条件,但认定该车是否确实是交通肇事逃逸,单凭目击证人的证词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证据互相证实,例如驾...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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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关于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察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确定有下列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况之一,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1)放火、水决定、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2)劫持航空器、船舶、火车、机动车、驾驶车辆、船舶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3)抢劫、抢劫、抢劫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或威胁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5)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防范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急危险;(6)实施谋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7)国家规定的警卫、警卫、警卫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攻击、破坏或者遭受暴力袭击、破坏公共安全危险;(8)实施谋杀、劫、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害公民生命安全;(7)国家规定的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警卫、用其他方法不能停止的;(十)以暴力方式抵制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攻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员、犯罪分子聚集骚乱、暴乱、行凶或者逃跑;(十二)抢劫在押人员、犯罪分子;(十三)放火、决水、爆炸、杀人、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伤情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者伤情不属于工伤时,法院应当支持伤者的伤情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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