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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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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鉴于现在的情况,孩子父亲不在,只有孩子母亲抚养孩子了。抚养孩子是孩子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遗弃孩子。但是如果孩子父亲回来,可要求他抚养孩子,但是你们的扶养义务依然是不能免除的,要依法支付抚养费给孩子实际抚养人(孩子父亲)。
给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在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入户的重要资料之一。决定孩子户口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如果父母都在同一个地方,就不用考虑,如果父亲和母亲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则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由谁照顾;二是当地教育的优劣;三是地区福利补贴,比如说有的经济发达的农村,入户后分到地后一般集团承包而给个人补贴,上学完全免费,而有的地区则做不到办理入户需要带的资料。小孩入户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的时间限制。法律虽有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户藉管理部门询问,有的地区超期要罚款,不过时间不一定是一个月。孩子户口改迁。孩子第一次入户可以随意跟着父亲或母亲,如果改迁的话,相比第一次要麻烦,需要迁入地接收才可,有的地区是嫁出的女方户口所在地,不接收其孩子户口改迁,所以第一次落户要慎重。
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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