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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立法精神,对这种情况自然也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伤害罪。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死刑的...
绑架致人重伤的,涉嫌绑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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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按照论处的,首先罪不存在未遂,绑架是很特殊的一个罪,在法律上的认定是“一绑架,就既遂”,而不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勒索到了财物为既遂要件,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绑架罪就已经既遂。关于量刑,绑架罪几乎是所有罪里最重的,起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绑架的量刑与勒索赎金的数量无关,它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规定,也没有排除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以伤害的主观故意,对被害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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