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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2、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拆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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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因此,复议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申请人对专利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不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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