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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乙方:____,女,____年____月...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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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协议人:刘××(签名)陈××(签名)×××年×月×日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抚养费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子女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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