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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2021-11-09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适用情形: (一)应指定辩护情形: 一、被告人盲、聋、哑; 2、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的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未成年人,开庭时不包括18岁以上; 四、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可以指定辩护情况: 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三、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 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 五、具有外国国籍; 6、案件有重大影响; 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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