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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向医教科提出书面...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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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业(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业(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向患者报告和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保管各种材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例,并作出书面规定,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的规定。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2、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尸检申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以协商处理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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