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到县(市、区)民宗局申请变更。《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下:第七条公民族成分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不同于直接抚养的一方;(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不同于继父(母)的民族成分;(三)其民族成分不同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根据分申请变更一次。第八条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应当自行提出申请。第九条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需提交证明材料。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巴东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当地居民申请改民族申请。带着批准改民族审批证明,去到巴东县公安局申请改姓名。改民族要带着当事人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资料来源:巴东县民族事务局。巴东县公安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2,148人已浏览
1,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