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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整行政关系;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监督行政机关依...
1.行政纠纷解决功能; 2.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 3.权力制衡功能; 4.政策形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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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11条: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被移送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1、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判决。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审判原则、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审判依据、两审终审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2、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行政案件。为了防止行政案件长期拖延,行政诉讼法作出了申请复议期限、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受理期限、审理期限等一系列期限。这一系列法定期限是相互联系的。(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保护范围。与该法制定的以往情况相比,这一规定大大扩大了司法保护的范围。明确规定了申请赔偿的程序、赔偿责任和赔偿费用的来源。3、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受理起诉或者驳回起诉的,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等。(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公正的,应当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起诉。这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威信,保证了行政效率,稳定了行政秩序。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除经审理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撤销判决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起到司法监督行政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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