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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是有证据效力,需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才可以判断!在家中谈话时,他承认有婚外情的录音合法吗?——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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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在离婚诉讼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批复,限定只有经对方同意后所做的录音才是合法的证据资料。但这种标准对当事人要求过高,实践中操作性差,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02年4月1日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合法录音证据的范围,将违法证据限定为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此类不合法证据包括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等。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录音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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