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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法处罚方式有哪些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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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违反刑法。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警,调查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或者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的,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的,直接通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违反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共同负责接警、事故现场前期处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警部门向派出所和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十三条第八款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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